郓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三小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2021-08-05       浏览次数: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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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机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统称“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和区域

1.自2021年8月15日起,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郓各单位办公区域及自建家属院,率先落实禁限行、禁停措施。

2.自2021年8月25日起,北至金河路、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廪丘路、东至郓州大道,开始实施禁限行(以上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3.自2021年9月25日起,北至清泽路,南至迎宾大道,东至郓州大道,西至廪丘路,开始实施禁限行(以上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禁限行车辆范围

机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车辆)。

三、特殊群体车辆管理

1.对残疾人用车设置过渡期(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过渡期内残疾人用车要严格审查,统一登记、编号,办理残疾人自驾车辆特别通行证。

2.对快递物流运输车辆设置过渡期(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2月25日),过渡期内快递物流运输车辆要进行登记,并统一设置标识和编号,办理快递车辆特别通行证。

3.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代步车(仅乘载1人)用于个人出行的,设置一年过渡期(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严禁载人、载货、私自改装。

4.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用于运送农副产品的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可以在晚21:00至次日6:00通行禁限行区域,但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得私自加装车蓬,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

四、处罚措施

对严管街、学校、车站、医院、商超、广场等重点路段,继续严厉整治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驶入禁限行区域内的“三小车辆”及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扣、罚款、拘留等处罚;对停在禁限行区域内的“三小车辆”依法予以拖离,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方便市民出行,我们已开通5条公交线路,下步将逐步优化,并增加公交车辆,使共享单车停车点与公交站点有效衔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织牢出行安全网。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

特此通告。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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