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郓州街道八里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郓征补公告
〔2021〕54号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八里河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八里河社区土地位于郓州街道八里河社区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54.7095亩,其中农用地54.7095亩(耕地为43.032亩、沟渠8.0325亩、农村道路3.64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1.08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青苗类、林木类、零星果树类按照包干方式每亩2.4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131.3028万元。涉及包干方式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郓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郓城县土地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2.3855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八里河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2.0643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郓州街道办事处、八里河社区居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 2021年6月1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