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这几个村庄社区即将拆迁!附补偿方案

2020-09-04       浏览次数: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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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李集镇张庄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175号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张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庄村土地位于李集镇张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5.0045亩,其中:农用地10.182亩(耕地9.612亩、沟渠0.57亩);建设用地4.822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3.02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4418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郓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李集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4.469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张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县财政局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5068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李集镇人民政府、张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 2020年9月1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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